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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ZHOU ULAN ENTERPRISE MANAGEMENT CONSULTING CO.,LTD
綠色工廠評價要求
一、 總則
(一)評價指標框架
綠色工廠(以下簡稱“工廠”)應在保證產品功能、質量以及制造過程中員工職業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期思想,滿足基礎設施、管理體系、能源與資源投入、產品、環境排放、環境績效的綜合評價要求。綠色工廠評價指標框架如圖 1 所示。
圖 1 綠色工廠評價指標框架
(二)評價依據
1.地方行業主管部門需在本地區的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中細化綠色工廠創建工作內容,并依據本文件規定的評價指標體系明確本地區綠色工廠評價要求及評分標準,達到地方規定的分數要求的單位納入綠色工廠名單。評價要求需滿足本文件指標體系中所有基本要求。鼓勵地方結合本地區行業特點細化各行業的評價要求,結合地區發展水平、參照預期性指標提出更高的要求。
2.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制定綠色工廠評價標準體系,制定《綠色工廠評價通則》以及各行業綠色工廠評價導則標準,鼓勵地方行業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標準開展地方綠色工廠試點示范評價工作。
3.綠色工廠試點示范項目評價工作按行業進行,工廠所屬行業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分類。
(三)評價方式
1.綠色工廠試點示范評價應由獨立于工廠的第三方組織實施;
2.實施評價的組織應收集評價證據,并確保證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證據收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查看報告文件、統計報表、原始記錄;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對相關人員的座談;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
3.實施評價的組織應對評價證據進行分析,評價工廠是否滿足評價要求提出的綜合評價指標。滿足所有必選評價要求并達到地方規定分數要求的工廠,可納入綠色工廠名單。
二、評價指標
綠色工廠評價指標分為一級指標和二級指標,具體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和預期性要求。基本要求是納入綠色工廠試點示范項目的必選評價要求,預期性要求是綠色工廠創建的參考目標。具體指標要求請咨詢本公司。